1995年3月,丹麦政府主持召开了联合国社会发展世界高峰会议,逾百位政治领袖和数千位来自非政府组织的代表莅临该会。3月12日,会议签署发表了《哥本哈根社会发展宣言》。签署该宣言的各国政府承诺要努力消除贫困,促进充分就业,构建稳定、安全、公正的社会。后来,为了具体实施宣言提出的目标,丹麦政府又
要想明了该书作者的政治主张,弄清国家与共同体的区别是一个基本的前提。该书的作者之一,联合国社会发展事务高级主管雅克・布道明言:“今日之世界并非一个共同体。她之所以饱经暴力冲突和侵犯人权之难,乃是因为她缺乏能够以一种合作与和平之文化来替代一种竞争与不信任文化的政治制度和共享价值。具有这些政治制度和共享价值的共同体必经深思熟虑之努力而精心建构。仅倚赖人类社会从群体向全球团结之自然的进化来达此目的,殊为唐突和冒失”(导论,第1页)。
古代人熟知“国家”,但对“共同体”谈得不多,也搞不清二者的区别与关系。比如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认为:国家是许多家庭及村落的联合体,它是为了达成完美的和自治的生活而组织的(亚里士多德:《政治学》1252b27)。古罗马哲学家西塞罗把国家简要地定义为“人民的财产”,他说:“国家(publica? country)是人民的财产,但人民不是以任何形式聚集在一起的人的共同体(congregatio?community),而是大量的人基于对正义的一致尊重,为了共同的利益(et utilitatis communione?for the common good)而结成伙伴关系,从而形成共同体”(西塞罗:《论国家》第1卷第25章)。但他又认为国家并非在任何时候都是共同体。他指出:如果国家掌握在一个人或少数人手中,那么它尽管仍旧是国家,但绝对不是共同体。试想,当人民本身都只不过是统治者的财产时,国家又怎么可能成为人民的财产呢?(参阅西塞罗《论国家》第2卷,第31章)看起来,要想回答什么是共同体,先得回答什么是国家。
现代人对国家大体上有两种解释:一是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把国家解释为管理或统治组织,认为国家是阶级统治的机器,国家与其他社会组织的主要区别在于它有强迫被统治阶级服从国家意志的能力,有行使这种权力的官吏,有实现这种权力的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强制机关;二是现代政治学的观点,用国家主权、领土、人口三个要素来界定国家,认为国家以维持秩序和安全以及增进公民福利为主要目的,国家依靠以武力为后盾的一整套法律制度来实现其目的,国家在固定的地域拥有主权,在这个地域内行使权力。
国家是传统主权国家模式中的基本行为体和组成单位。根据传统的界定,民族国家是一种集权式的架构,它在西方的发展本身就是一个权力向中央集中的过程。在不同的国家结构中,权力的组织方式虽然有所不同,但与之前相比,中央集权是一个共同的特点。在国际关系中,主权是民族国家的根本属性,二者互相规定。在国际事务的处理中,民族国家拥有排他性的权力,虽然也有其他一些行为体在参与国际活动,但从根源上讲,其依据是派生性的,而非原生性的,或者说国家完全可以控制管理它们的参与活动。
当前的国际关系正处于一个充满不确定性的关键时期。全世界各个大国以及国家集团正在全力争取在未来竞争中占有战略优势,各种非国家力量也在国际上积极活动,以争取它们存在的合法性和应有的生存空间。我们原先熟悉的国际关系模式是主权国家。主权是这个模式的核心概念,它明确了凡是被承认为主权国家的国家之间一律独立平等的基本原则,其他国际关系的所有原则几乎都可以回溯到这一基本原则上来。然而在理论上,这一原则把国际关系推到一个无政府的状态,国家是一种原子式的存在,国家利益至上,国家之间毫无共同利益可言。
那么,世界共同体与国家到底什么区别?它就是现有民族国家的联合或世界政府吗?《建构世界共同体》一书的作者指出:“人类一直在缓慢地――且经常是通过悲剧性的方式――然而却是稳步地将其政治组织从村庄移向国家,然后移向区域和全世界”(第45页)。“世界共同体的概念广泛地反映了人们所共享的志向。它是一个与下列确信――即民族国家必须得到强化,甚或在许多情况下还必须加强民族国家的建构,以适应其公民的需要――相容的概念。民族国家还必须获得或者重新获得足够的自律和在全球范围并通过全球力量来控制各种经济力量和金融力量的机动能力。一个未来的世界共同体应该能够充分发挥世界治理的作用,同时又能尊重其成员国的自律”(第46页)。
作者又说:“世界共同体乃是一个与不同的政治哲学相容的概念和志向。它既能为自由主义的拥护者们所接受,也能为国家主权的支持者们所接受。各个对人类事务抱有人道主义和宽广胸怀的世俗组织或宗教组织的代表,一般都对世界社会的概念持有很大的保留态度,这个事实本身意义重大。他们相信,唯有一个强大的公民社会――在地方、国家、区域和全球各个层面――才能减少人类的苦难,使一种可以接受的世界秩序得以实现。它们不同意这样一种观点,即认为,一个世界政府能够很好地解决现在的各种问题。他们把各个不同群体和制度――包括国家――之间的合作看作是通向一个更加美好,更加和谐的世界之唯一有效而安全的通道”(第46页)。
作者还认为:“未来世界共同体需要成为民主的共同体。作为一个国际共同体,世界共同体应当包括所有国家。作为一个全球共同体,世界共同体应该包含这个世界的所有公民”(导论,第2页)。在现代社会里,“共同体看起来更人性化、更自然,比社会更少结构性依赖,更简单也更少强制。它寻求志同道合,共享地球,或者分享一种谋划或信念,分享共同的喜庆和节日的欢乐。一个共同体是远大的人类事业。它要求其成员相互宽容、慷慨大方。但同时它也尊重每一个人的自由,依赖于更多的共享价值和已为人们所接受的社会风俗习惯,而不只是法律和制度。共同体的成员不应相互争斗,而一个共同体与另一个共同体之间的战争更是难以想象的。共同体这个词具有一种令人欣慰的品质。它呼唤共识,呼唤不再有利益的冲突”(第45页)。
透过作者的这些论述,我们似乎可以说,“全球世界共同体”这一术语是自古以来人类经济政治体制发展的高度概括和最新总结。世界共同体是全球范围内既高度集中又充分自主的超越国家、超越民族的互联网络式的经济体制、政治体制和文化体制。世界政府与世界共同体的本质区别是:世界政府以全球统治为政治核心,它顶多只是民族国家的全球扩大而已,而世界共同体则以全球互动为政治核心,以数字地球为政治纽带,它是全球自由、全球民主、全球平等、全球和谐的根本保证。世界共同体的诞生将是一种伟大的奇观,人类历史上从未有过这样卓绝千古的尝试。
世界共同体是理想,是有待建构的目标,而不是现实,在这个远大目标实现之前还有非常遥远的路要走。在理想与现实的巨大差距面前,当前的工作要“围绕三个实质性目标展开――民主、一种人文主义的政治文化和一种以满足最广泛意义上的人类需要为导向的经济。这些目标的实现需要进一步建立两个更深入的程序目标――通过一种全球日程来增强各种社会力量的凝聚;建立一种更清晰严谨的多方治理结构。这五个要素正是本书阐明一种为寻求一个正在全球化的世界之共同善而确立的意识形态的基本架构”(第2页)。“要让人们相信,在为全球民主斗争的过程中,一种更具包容性的政治文化将极大地帮助我们面对这个时代的各种难题。在现代历史中,那些伟大的国家和伟大的文明都是通过给予最大多数人以各种机会而得以建立起来的。我们这个世界存在如此多样的文化丰富性,如此丰富的人文礼仪和如此深厚的期待献益于人类的善良意志,在这一时刻,为什么不去建构一个和谐的世界共同体而另有别求呢?”(第95页)这样的道路或可简称为“全球共治”。
那么世界共同体要靠谁来建构?作者认为,如果仅仅倚靠各种全球化力量本身仍不足以创造一个和谐的世界共同体。它们对改善人类状况的贡献将只限于极少数的个体、阶层和国家。要建构全球共同体必须依靠适当的公共权威机构和公共的制度,把全球化的力量导向共同善。“一个公平而和平的世界共同体需要强大的寻求共同善的公共制度。”“国际共同体必须建立在文化和政治的多样性基础之上,其建构的方式必须适合于解决全球问题,与人类的共同志向相符。人性而高效的国家和日益增长的区域组织都是建构这种国际性和全球性共同体的必要方阵。”“必须依靠代表所有国家、能够对代表全世界各族人民(包括他们的决定)的联合国大会担负责任、能够代表所有经济力量的那些公共权威组织,来引导和规范全球经济。这是全球民主政体的主要方面”(第10页)。
旷古迄今,源远流长。在人类历史的岁月中,不折不挠地绵延着一个辉煌远大的理想:建设一个共同的世界,让所有的人、所有的群体、所有的民族共享和平与繁荣,不再恐惧,不再仇恨,不再杀戮,不再有战争!这个迷人的梦想,一代又一代,一次又一次拨动着理想主义者的心弦。即便我们把哥本哈根社会进步论坛建构世界共同体的倡导视为又一个乌托邦,那么我们仍旧可以说它是最贴近现实的一个。它的理想价值为西方媒体所忽视。西方主要媒体宁可连篇累牍地报道辛普森杀人案的细节,也不愿对哥本哈根社会进步论坛及其宣言多置一词。愿本书中译本出版后能在中国人中间找到更多的知音。
(《建构世界共同体――全球化与共同善》,〔美〕雅克・布道编著,万俊人、姜玲译,“十一五”国家重点图书,哈佛燕京学社主编,江苏教育出版社2006年6月版,25.00元)